国家卫计委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专题调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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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调研工作的部署,5月下旬以来,驻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带领调研组,赴江苏、安徽、福建等省和有关单位,围绕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委药政司、驻委监察局和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同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调研工作的部署,5月下旬以来,驻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带领调研组,赴江苏、安徽、福建等省和有关单位,围绕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委药政司、驻委监察局和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在江苏、安徽、福建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和有关医疗机构,并分别与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负责人以及发改、物价、财政、监察、社保、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认真听取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赴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及中国医科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在京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广泛了解有关情况。
调研过程中,各方面一致认为,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对于保证临床用药质量、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购销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整合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大家也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下一步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熙组长在调研中强调,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集中采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深化医改工作全局,事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不断健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李熙组长指出,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要鼓励和支持地方开拓创新,不断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模式;二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三要对短缺药品采取特殊办法,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四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拖延回款问题,维护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五要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要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工作全局之中,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