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政策调整初衷
来源:中国报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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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传闻许久的药价政策调整近日终露端倪。发改委及卫计委药政司多位官员向中国报记者证实,发改委领导提议放开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涉及多种不同类型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尤
市场传闻许久的药价政策调整近日终露端倪。发改委及卫计委药政司多位官员向中国报记者证实,发改委领导提议放开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涉及多种不同类型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计划于2014年底前试点放开价格管制。而医保类药品的价格方案或于11月报国务院审批,有望于2015年实施。
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机制错综复杂。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药品的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权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和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分别行使,并各自制定定价目录。
不过,无论采用哪种定价方式,都需要企业申报并得到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无论采取专家审评的定价方式,还是行政审批的方式,药品的价格跟市场供求没有直接的关系,而药品价格本应由市场决定。例如中药材价格随市场供需关系上下涨跌,但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价格却不能及时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报记者透露,现行的药价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体现在发改委制定价格阶段。按照现有流程,药企并无权力制定上市新药销售价格。而是需把各项生产成本和费用报向发改委药价处,由该处审核通过之后盖章,之后药企方可按照经批准的销售价格上市销售新药。”前述官员表示:“发改委药价处每年要制定上万种品规的药品的价格。而现阶段该部门人力有限,审批早已流于形式。这种毫无意义的所谓价格制定,早就该取消了。”
“其次,对价格进行行政审批式的管理无疑为个别药厂抬升药价提供了寻租空间。”前述官员表示。
“第三,制定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实际上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发改委定个价,然后地方卫计委招标时候又出现另一个价,还不如不定价。此外,从已经放开价格的药品来看,其价格也未出现明显波动。”前述官员说。
此外,发改委提议放开药品价格制定也有其“无奈”之处。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从1997—2014年曾经连续30余次出招力图降低药品价格。尽管力度不小,但近年来患者药品消费额却节节攀升,同时还出现一些廉价救命药供应短缺的怪现状。在此背景下,发改委有意放开药品价格管控。
“探索新的药价管理模式是今年发改委年度工作重点。”发改委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今年4月15日发改委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5月8日,发改委公布低价药目录,要求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均用药费用”内企业自主定价。目前全国31个省份公布了低价药本省目录和实施方案。
与发改委有意退出价格制定相呼应的是,在近来的地方基药与非基药招标中,价格部门在药价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广东省卫计委于1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规则相关办法修改意见通知》。
其中具体的修改细则为: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中标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采集”修订为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采集”;入市价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药品交易机构计算,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差率计算出每一交易价格的最高临时零售价修订为由“医疗机构”根据每宗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出成交品种的临时零售价格。
广东省卫计委一名巡视员向中国报记者分析称,此次征求意见稿淡化了物价部门在价格制定体系中的作用,初衷应是遵循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的思路,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干预,发挥市场机制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