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立医疗机构1118种药品首次统一招标
来源: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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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价格能否进一步规范?老百姓常用的平价药能否更好买一点?近日,安徽省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此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合理降低药品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范围为
安徽省药品价格能否进一步规范?老百姓常用的“平价药”能否更好买一点?近日,安徽省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此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合理降低药品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半。招标药品范围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所列1118种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
为确保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安徽省将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中,安徽周边的山东等7个省份(河北、湖南、河南、湖北、江西、陕西)2010年以来最近一次集中招标中标价格和安徽省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同效期药品零售价格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
据安徽省发改委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安徽省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三个特点:一是首次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统一招标,将实现招标结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二是统一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并规定了具体使用比例。同时,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给予了医疗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三是实现了与低价药品(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管理政策、基本药物国家定点生产试点政策的有效衔接。方案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技术标入围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此举将有力保障低价药品的供应,有效避免常用的低价药“买不到”。